1. 实验人员都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2. 实验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应急电话号码、知晓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水栓等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 工作。临时来访人员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3. 各台仪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实验人员的上机培训工作,实验人员在上机操作前须仔细阅读本仪器的标准操作流程和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仪器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仪器。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和说明书开展实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进入实验室进行参观学习、基础设施施工等各类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仪器操作。
5. 不在实验室内留宿。不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在实验室区域使用明火、吸烟、烹饪、用膳,不单独一人在实验室进行危险实验操作。
6.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皮鞋、着长裤,穿工作服,衣服的材质要求为纯棉制品。其它化纤制品的服装在高温或火灾时有可能会熔融,并粘附在人体表面,对人体造成二次伤害,不利于施救。
7. 进行高温实验时必须戴好多层棉质手套,以免烫伤,棉质手套自备。
8. 进行高压实验时,必须戴好护目镜,护目镜自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高压实验是在玻璃反应器内进行,必须装好反应器原配的防护罩。
9. 在使用开炼机、挤出机等仪器装备时,长头发的使用人员必须将头发扎起来,否则极易卷入螺杆或辊筒中,危及人身安全。
10. 进行有机溶剂的过滤、转移等各种操作时,开启通风柜,在通风柜内操作,操作时必须戴防护手套。手套的材质依溶剂的性质而定:四氢呋喃、 DMF 等溶剂用普通 聚乙烯手套即可,三氯苯、二氯苯等溶剂则需要氟硅橡胶手套,外面用面巾纸衬垫,一旦沾染,则需立即将沾染的纸张放到聚乙烯样品袋中,并封口。必要时戴上防 毒面具,防毒面具自备。
11. 通风柜正常操作时,柜门开启高度一般不应高于操作人员的肩部。暂时不使用的通风柜,或连体通风柜上暂时不使用的操作位,应将其柜门拉到底。
12. 危险性气体(氢气、笑气、各种其他氧化氮类、乙炔、乙烯、各种其他烃类气体、氨气、液化石油气、氯气、硅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和加压装置的使用必须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申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审查装置的安全性后才准许使用。
13. 进入实验室的样品、试剂等各种材料必须提供成分、来源等相关信息,剧毒、放射性等有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实验室环境安全的物品禁止带入实验室。
14. 在实验室合成或加工、测试过的废样品、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必须交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将实验废弃物或有机溶剂等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
15. 在仪器运行或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控,不得离开,也不得从事与本实验无关的事。在实验中,若出现突发事件,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迅速停止实验,并报告仪器管理员,严禁擅自拆解仪器。
16. 装过有机溶剂的容器,必须将有机溶剂洗干净才可以放进电热鼓风干燥箱中烘干。严禁将含有有机物的容器放到电热鼓风干燥箱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含有微量有机溶剂的瓶子放到电热鼓风干燥箱中也足以引起爆炸事故。
17. 在使用水浴或油浴的实验中,实验人员要在实验前、实验过程中、实验结束后仔细检查水或油管路、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开裂、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18. 为了保证仪器控制系统的安全稳定,实验数据用各台仪器配置的网卡通过邮箱发送、 ftp 下载或光刻刻录,禁止将 U 盘等可移动磁盘接入仪器。
19. 在实验结束后,做到关闭水、电、门、窗等设施后离开实验室。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在无人情况下将空调、电热器、计算机等开机过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微孔吸附仪、微量滴定仪、冰箱等需要连续运行的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切断电源。
20. 对不遵守实验室安全守则要求的实验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1. 如果在实验过程中人为地造成仪器损坏,按学校有关政策 (《浙江大学固定资产丢失、人为损坏事故处理规定》 浙大设发( 2007 ) 4 号 )进行赔偿。
22.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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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须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4年12月19日 访问次数: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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